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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6月1日起执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试点新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6-05 编辑: 西昌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凉山州民政局安排部署,西昌市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试点新规定。

此次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新规最大变化是取消了四川省以内凉山州以外需要提供《居住证》的限制,本次试点允许一方或双方是四川省内户籍,无需要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但补领结、离婚证仍需要在原办证机关或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为方便群众正确理解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试点新规定,下面将西昌市婚姻登记新规定办事流程解读如下:

一方或双方的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内的当事人(当事人双方均为省外户籍的,需有一方具有西昌市的《居住证》),可通过“四川民政发布”或“西昌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结婚登记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时间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2张2寸红底免冠合影证件照(3.7厘米*5.3厘米)、1张空白A4纸彩色复印证件照(居中靠近下方边缘1.5-2厘米位置)、《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双方亲自到西昌公园式婚姻登记处(西昌市观海路一段湿地三期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同样需要提前在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时间,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男女各1张大1寸个人红底免冠证件照(3*4厘米)、1张空白A4纸彩色复印证件照(居中靠近下方边缘1.5-2厘米位置)、《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机打不能提前签名),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双方均不是西昌市户籍的,西昌市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受理,需要在原登记机关或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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