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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变与特点,古人结婚与现代有何不同?
婚姻,对每个人来说都算是头等大事。早在先秦时期,古人便提出"不孝有三,无后最大"的观点。尽管现在看来,这个论调过于封建,可它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当时的社会背景。
古代结婚剧照 在封建社会,古代婚姻制度是时人绵延子孙、维系家族的必要手段,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古代社会下的风俗背景与道德伦理观。 随着古代社会制度的不断变迁,婚姻制度作为它的产物,也不断衍生出新的内容。但总体来说,它依旧是维系宗法制和封建统治的必备手段。 按照发展时期,古代婚姻制度大概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西周、两汉以及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古代婚姻制度发展初期,"男尊女卑"思想尤为突出,婚姻也多为维护宗法传承的形式手段。 第二阶段,是隋唐到两宋时期。随着封建社会达到巅峰,社会物质基础也飞速发展,社会经济空前繁荣,女性地位略微有些拔高。男女双方完成婚姻时,也需要婚书、彩礼作为结婚要件。 第三阶段,是元明清时期。女性地位虽然再度得到提高,但依旧没有相应的权利,只能依靠夫家来生活。
古代婚姻最理想的状态——举案齐眉 一、西周婚姻制度 从相关史料来看,中国最早关于婚姻制度的记载,源自于西周时期。当时的婚姻制度,已经出现了"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 也就是说,这时候的青年男女,没有资格选择婚姻,他们只能顺从父母的意见。即便偶尔有自由恋爱,男女也须得向父母禀告。但多数情况下,是行不通的。 而《诗经》中也说:"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剩下一个就是"媒妁之言",《礼记》中提到:"男女无媒不交。"又根据《周礼》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 由此可见,男女之间通婚,不仅需要父母的认可,更要由专门的媒人进行"认证"。否则,便是没有名誉、亦没有信义,更不会受到亲朋好友的祝福。
古代夫妻恩爱图 除此之外,西周婚姻还规定了法定通婚年龄。《礼记》载:"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十五许嫁笄而字。"男子二十岁及冠,女子十五岁行及笄礼,便意味着成年。成年之后,便可以进行婚姻往来。 但在社会尚且平稳的时期,统治者却并不提倡早婚。如《周礼》中记载:"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需要指出的是,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便起源于西周时期。女子在家从父,外嫁从夫,夫死从子,即为"三从"。 可见她们无论在家中,还是在宗族中,都没有自己的话语权和地位。关于这一点,圣人孔子也不能免俗,还发生过"唯女子与小人难言也"的感慨。 不过,值得肯定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已经采取了"同姓不婚"的原则。根据《礼记》所载:"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儒家经典之一《礼记》 男子在娶亲之前,非但不能和同姓的女子联姻,就连身份出身不明的女子,也要尽量查清她的姓氏,放可决断。以周王室为例,凡是王族子弟,皆是与外姓进行通婚。 由此可见,西周时期"同姓不婚"的规范,是中国乃至世界婚姻史上的一次进步。 二、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 所谓汉承秦制,也有周礼遗存,这导致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基本被汉朝统治者接纳,即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趣的是秦朝,当时观察一个人是否达到婚姻,竟然根据其个人的身高来判断。 到了汉代以后,这种规定逐渐被废弃,原因是汉朝人口减少,统治者需要鼓励百姓早生早育。如汉惠帝时便曾下诏:"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意思是说,女子十五岁后还不出嫁,就得多交一份人头税。 经过汉末三国的动荡,人口受饥荒、战争、瘟疫等方面的影响,从东汉桓帝时期的五千余万下降到三国一统时的七八百万。于是晋武帝也曾下诏:"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晋武帝司马炎剧照 上述这两条法律,都是针对女子的。由此可以看出,女性在当时的地位依旧十分低下。受落后的封建思想影响,她们在婚姻中的作用,不过是为夫家和宗族绵延子孙罢了。 汉代统治者还注意用纲常礼教来维护社会关系,因此夫权在婚姻中尤为重要。 除此之外,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婚姻制度,还有两个特点。一个是继承西周婚姻制度中的"同姓不婚",统治者甚至将其列入法律,严加制止这种行为。 《周书·宣帝纪》记载:"武帝时凡母族均禁通婚,至宣帝时,则绝服外者,仍许之也。"所谓"绝服",是指五服以外,可见当时的统治者还对"同姓不婚"做出了具体规范。 另外一方面,则是门第婚的出现。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士族逐渐崛起,导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门阀大族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基础,遂与同等级的门阀进行联姻。
魏晋名士——竹林七贤 由此,便逐渐产生了门第观念。婚姻双方的家庭条件,要在大体上等同。 三、唐宋时期的"和离" 到了唐宋时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经被列入法律。而且关于婚礼中的主婚人,朝廷也给出了具体要求。一般是祖父母和父母主持婚礼,接着才能是其他亲属。 需要指出的是,唐宋社会中的等级制度,依旧非常严格。唐人将全体人员划分为"良人"与"贱民",并严格禁止"良贱通婚"。 不过,值得肯定的是,唐宋时期由于社会进步、风气较为开明,女子也不再那么苛刻。而和离制度,则体现了女子在婚姻中的地位开始提高。此时期,除了来自官府和丈夫的强制性离婚以外,女子也能进行协议离婚,即"不相安谐,两愿和离"。 不过,受到封建礼教思想的熏陶,女子主动提出和离,不仅要有巨大的勇气,忍受世俗的眼光,更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不妨参照一代才女李清照的例子。
一代才女李清照画像 李清照第二个丈夫,名叫张汝舟。在结婚之后,李清照才发现他的本来面目,遂向官府提出和离,若理由不充分,一般女子无法成功和离,于是李清照便检举张汝舟曾经中饱私囊。尽管张汝舟被撤职流放,但李清照也受到了很大折磨。 根据宋律,女子状告丈夫,无论事实与否,皆要坐牢三年。尽管綦崇礼等大臣极力营救,但李清照仍然"居囹圄者九日",在坐牢九天之后,才得以迎来新生。 从这个例子中不难看出,尽管在唐宋时期的的婚姻中,女子地位已经开始提高,但封建礼法、伦理以及律例,仍旧是偏向于男子为主导地位。 四、元明之后的婚姻制度 元代是游牧民族,因此蒙古人在建立元朝之后,也将当地的一些风俗融入了法律之中。尽管大体上的婚姻制度与之前无异,但是元代统治者却首先规定,男女之间的婚姻,需要有"婚书",相当于现在的结婚证。 与此同时,元代出台相应法规,保证了结婚证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效应。
仿写古代婚书 到了明朝时期,封建专权达到了巅峰。明太祖朱元璋在取得天下后,力求依法治国,并令人编撰了封建时期较为成熟的《大明律》,随后"刊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守"。 关于婚姻规定,明代基本沿袭唐宋旧制,主张"凡男女订婚之初,若有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 与历代相同的是,明代统治者依旧维护"男尊女卑"的主旨思想。为了教化世人,明代官府中还大力表彰寡妇守节的事迹。 可以看到,从宋代以后,古代婚姻制度便已经基本成型了。在"重男轻女"的指导思想下,婚姻必不可缺的是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经过历代发展,这两点传统也被写入了法律。
古代贞节牌坊 与此同时,婚书的出现也同样完善了古代婚姻制度,使其具有了完整的流程。到清代,婚约也被列入了律法,没有特殊情况,一旦婚约缔结,夫妻双方皆不可随意违背承诺,负责要受到官府的问责。 颇为遗憾的是,古代婚姻制度是随着社会制度不断而演变。因此它的实际存在意义,便是为了维护"夫权"在宗族中的主导地位。尽管明朝女性地位已经在不断提高,但她们依旧没能拥有自己所属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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