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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带你追溯中国结婚证变迁史~
我们所说的这个“小红本”,就是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也就是俗称的结婚证。但有人也许不知道,这个“小红本”其实是从2004年才开始被全国统一使用的。在此之前,各省市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来制定婚姻登记办法。婚书上的文字、图案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其背后也是婚姻观念、文化、制度的演变。
2004年沿用至今的结婚证。是全国统一之后的样式,封皮为枣红色,内有牡丹花图样。大小为9.5cm×12.8cm,正中间印刻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金色的国徽,国徽下方是金色的结婚证三个大字。结婚证外观简洁,颜色鲜艳,一目了然。证书内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发布了《民政部婚姻管理司关于统一引发婚姻证件式样及说明的通知》对结婚证的规格、内容、格式、字号、材料、图案都做了详细具体的说明。结婚证采用了护照式样,封面是红色皮革,印有国徽,内芯是粉红色花纹并带五角星水印钱币纸。这个时期的结婚证与现在所统一的结婚证外观相似,封面上只是多了汉字对应的汉语拼音。
1986年《关于制法发“结婚证“等统一式样的函》规定了结婚证为6开对折,在此之前,结婚证还没有对折这样统一的形式要求,大多还是奖状式。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之间,结婚证上的图案由传统文化中有吉祥寓意的图案符号改成与社会生产发展有关系的口号与标语。并以亮丽的红黄绿为结婚证上的主色调。
1955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布《各省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自行拟定婚姻登记办法》,制定了统一的结婚证书式样,规定了尺寸、版式特征、文书格式、公章内容,但花边花纹还可以自行选定。证上文字统一为“双方自愿结婚,经审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相符,应予登记,特发给本证”。背景字体来源于《婚姻法》中的隶书繁体的“互爱互敬”。
新中国成立初期,结婚证书在版式和文字上大同小异,但图案风格百花齐放。一类是传承传统文化色彩的吉祥纹样,另一类是反映了新中国、新社会和新婚姻法的风貌。这个时期的婚书图案有的延续了民国时期的传统。莲花、鹭鸟、芦苇一起出现的纹图,称为“一路连科”,意味一路荣华。
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第一部中华民国《民法》,规定婚约由男女当事人自己订定。1931年中华苏维埃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明确规定《龙凤帖》和《鸳鸯礼书》不再使用;婚书的名称开始现代化,演变成 “伉俪证书”、“结婚证书”、“自由证书”等;婚书中的内容开始出现“今以双方意志相投,性情相契,堪与偕老”,“经双方同意“等词语,表示尊重子女个人意愿。结婚证上的文字,延续了古代婚书以诗句祝福的方式,但语言更加简约、质朴,情感丰沛:“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珠联璧合欣看红线,紧系花好月圆,喜卜白头永偕”等。结婚证正文内容还保留有包括证婚人、介绍人、家长、婚姻当事人的签名和私章。
民国时期的婚书了既沿用了古代常用的龙凤、神祇,也有一些新的元素出现。仙女在中国神话中总是代表着对理想爱情的追寻,像牛郎与织女、后裔与嫦娥的故事总是经久不衰。 在民国时期的婚书中,仙女以送子娘娘的形象出现。下图上的仙女们有的手抱童子,有的手持莲花。莲花与果实莲蓬是同时生长,也暗含生育特征,婚书四周又用莲花点缀,以此借喻“早生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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