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有许家与陈家关系交好。两家本为邻居,平时往来不错。许家太太和陈家夫人几乎同时怀有身孕,于是,两家人商量如果孩子出生可以凑一个“好”字,就日后结为亲家。 这样,许家与陈家就定下来了“娃娃亲”。男方许家也给予陈家四两银子作为彩礼。四两银子虽然听起来不多,却是普通农家一年的生活费用。
但是,未发生的事情,仅凭父母之愿是难以圆和的,矛盾也会显现出来。 十五年后,陈家夫人为了贪图富贵,竟然通过媒人将自己的女儿配给一个黄姓富商做妾。媒人在明知道女方有婚约的情况下,还进行牵线搭桥。
许家发现给了彩礼却求亲不允,双方谈不拢,自己原定的儿媳妇要被嫁于他人。于是,一气之下将对方告到公堂,双方对峙,由朝廷官员进行判决。你们说官员会怎么处理?
《大明令》中有规定:“嫁娶违律,媒人知情”,媒人在进行说媒牵线之前,需要对男女双方的条件进行了解,对自己说媒的对象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如果违背,需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就是俗称的饭可以乱吃,媒不可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