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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具一格的唐代婚姻:封建思想禁锢下,女性也有“自由恋爱”
要知道,古代封建社会是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社会,女性作为男性的附属品,其不仅地位低下,还毫无权利可言,就连她们的婚姻实质上也是“买卖婚姻”,大部分均是利益交换的结果。
可是唐朝的女性独树一帜,区别于其他的王朝,她们变得幸运起来,婚姻恋爱的权利回到女性自己手中,某种程度上已经接近了现代文明社会,一定程度上女性可以自由的做主。
首先,唐朝女性能够区别于其他王朝,甚至是“自由恋爱”,第一个原因便是当时社会的思想包容开放。
例如,鲜卑族等少数民族有“收继婚”的风俗,即女性的丈夫死后,可以嫁给丈夫的兄弟之类的亲属,著名的武皇最初便是李世民的妃子,后来其儿子李治直接娶她为妻,甚至还将皇位与其共享。
除了在其他国家引进人口外,唐朝的统治者还大力鼓励未婚男女结婚、生育,就连寡妇也十分支持她们再嫁,甚至还将寡妇数量的多少作为地方官吏政绩考核标准之一。
比起前面的王朝来说,唐朝愈发的完善健全、公平起来。那时,未婚女性拥有了一定选择的婚姻的权利,唐朝的女性能够自由而大胆的追求自己的幸福,有诗为证:“妾家越水边……既觅同心侣,复采同心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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